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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灯充电桩可行性研究报告

发表时间:2019-03-21 14:34

  一、政策研究

  近期国家、省、市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连续出台了各项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政策,有力地促进相关产业及行业的发展,其大致可分为以下六大方面:

  1、建设目标要求:

  (1)要完善充电设施标准规范、建设充电智能服务平台、建立互联互通促进机制、做好配套电网接入服务、创新充电服务商业模式。

  (2)简化规划建设审批;制定“十三五”期间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财政奖励办法,在产业发展初期通过中央基建投资资金给予适度支持。

  (3)鼓励企业结合“互联网+”,创新商业合作与服务模式,创造更多经济社会效益,实现可持续发展。

  (4)要支持关键技术研发,依托示范项目,发挥企业创新主体作用,探索并推动关键技术及装备的研发。

  (5)要明确安全管理要求,建立安全管理体系、完善有关制度和标准。

  (6)各地方政府将于2016年3月底前发布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制定出台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

  2、产业建设规模:

  (1)国家规划力争到2020年基本建成适度超前、车桩

  相随、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满足超过500万辆电动汽车的充电需求。

  (2)原则上,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建设或预留建设充电设施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分别为100%、10%、10%,每2000辆电动汽车至少配建一座公共充电站。

  (3)在北京、天津、河北、辽宁、山东、上海、江苏、浙江、 安徽、福建、广东、海南等电动汽车发展基础较好,雾霾治理任务较重,应用条件较优越的加快发展地区,预计到2020年,推广电动汽车规模将达到266万辆,需要新建充换电站7400座,充电桩250万个。

  (4)2015年-2016年,南京、常州、苏州、南通、盐城、扬州等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的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的新能源汽车占当年配备更新总量的比例不低于30%,以后逐年提高。

  3、应用范围:

  (1)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预留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条件,新建的大于2万平方米的商场、宾馆、医院、办公楼等大型公共建筑配建停车场和社会公共停车场,具有充电设施的停车位应不少于总停车位的10%。

  (2)在不影响车辆通行的前提下,允许利用和改造居住(小)区、停车场、城市支路上的照明设施建设充电设施。

  4、补贴政策:

  江苏省规定:①省级财政资金补贴的对象为公共服务领域消费者(包括公交、出租、公务、环卫、物流、旅游、电力、通勤等)、私人消费者(仅限于购置乘用车);承建公共服务领域充换电设施的服务运营单位。②按充电桩充电功率对充电设施建设给予补贴,交流充电桩每千瓦800元、直流充电桩每千瓦1200元。

  5、融资渠道:

  要拓宽多元融资渠道,有效整合各类公共资源为社会资本参与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创造条件。充分发挥市场主导作用,通过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建立合理价格机制等方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建设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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